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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护理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分细则

  合肥护理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分细则
  
  一、考评目的
  
  为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;为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成长;经学生科研究决定,特制定本“学生操行评定细则”。每个学生入学时获操行基本分80分,进校后根据表现加减分,班级每月结算公布一次,每学期期未结算交学生科存档,期末实有分数即为这学期的学生操行成绩,毕业时实有分数即为学生毕业操行成绩。学生毕业时,以操行成绩为依据,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就业安置。
  
  二、考评内容
  
  1、学生操行评定内容包括: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组织纪律、学习态度、团结友爱、劳动卫生、文艺体育、遵守校规等。
  
  2、学生的操行定量的成绩按下列原则折算定性标准,一并记入学生评语。    (1)90分以上为优秀;75分以上,89分以下的为良好;60分以上,74分以下为及格;59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  
  (2)操行分减到59分,进思想品德学习班学习;扣满 60分以上给予警告处分;7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扣分达到一定程度在毕业时不安排就业,或延期办理毕业证。
  
  三、考评细则
 

基础分

80分

 

一、加分细则

第01条

考勤奖:无旷课、无旷操、无旷晚自习,当月各加3分。

第02条

学习奖:荣获学校奖学金一等和二三等奖,学期总评分分别加9,6,4分。

第03条

技能奖:荣获各种技能证书的,学期总评分加3分。

第04条

团结奖: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无吵嘴打架的,当月加3分。

第05条

正气奖:敢于揭发歪风邪气的每次加2分,及时制止、报告安全隐患的,每次加2~5分。

第06条

奉献奖:学生干部期末总评分根据工作表现加1~5分。好人好事每人加1~2分。

第07条

荣誉奖:受到各级表彰的,在期末总评分中加15分(国家级),10分(省级),6分(市级),1~3分(校内)。

第08条

卫生奖:内务卫生学校每月表彰的,宿舍每人当月加5分,班级内部自查评比优秀加3分。

第09条

活动奖: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集体活动,表现突出的,加1~3分。

第10条

好人好事奖:帮助同学,乐于助人,根据情节,可加1~3分。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—2分。

第11条

进步奖:知错能改,有明显进步的,当月在10分以内给予加分。

第12条

班主任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鼓励和表彰的,每次可视情节加1—5分。

 

二、扣分细则

第一章
出勤情况

第01条

旷课每节扣0.5分,迟到两次视同旷课一节,扣1分(旷课超过规定节次另行处分)。

第02条

晚自习按照两节课考核。旷晚自习一次扣1分。

第03条

旷早操一次扣1分。做操时动作不到位扣1分。

第二章
重大违纪

第04条

不遵守课堂纪律,干扰课堂教学秩序,不服从老师管理的,每次扣1~2分。

第05条

对老师态度粗鲁,顶撞、辱骂、威胁老师的,每次扣3~10分,同时根据情节轻重酌情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06条

夜不归宿每次扣2分。翻越校园围墙或宿舍门窗进出的,每次扣3分

第07条

抽烟、酗酒、赌博等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,每次扣2分。

第08条

私自带校外人员进宿舍或教室的,视情节轻重,每次扣2~5分。

第09条

不服从学生干部管理,不配合检查人员工作,起哄、讽刺挖苦谩骂、威胁学生干部的,每次扣2分。

第10条

宿舍内私拉电线,每次扣3分。熄灯后宿舍点蜡烛的,每次扣2分。

第11条

同学之间打架斗殴,情节轻微,没有受到学校处分的,每次视情节轻重扣1—3分。

第12条

受学校纪律处分,按下列标准扣分:⑴警告:8分;⑵严重警告:12;⑶记过:30分;⑷留校察看:50分,同时当月操行评为不及格。

第三章
文明素养

第13条

男女生交往不得体,一经发现,每次扣5分。

第14条

穿拖鞋进教室,每次扣1分。

第15条

破坏或损坏学校公物,按原价赔偿外,每次扣2~5分。乱扔杂物乱丢垃圾,每次扣1分。

第四章
仪容仪表

第16条

染发、烫发,男生留长发或打耳钉,女生着装不得体等仪容仪表不符要求,扣1分屡教不改者,每月扣2分。

第五章
内务卫生

第17条

宿舍卫生不达标,值日学生每次扣1分,拒检宿舍每次每人扣0.5分。

第18条

教室卫生脏乱差,值日学生每人每次扣1分。

第六章
佩戴胸卡

第19条

学校组织检查中,没佩戴或没有按要求佩戴的,第一次批评教育,以后每次扣0.5分,屡教不改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
第七章
其他要求

第20条

学校或班级认定学生其他行为应当扣分的,每次可视情节扣1—5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