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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义务教育考核指标体系

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细则
一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(45分) 1.入学政策(5分) 严格执行国家、省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政策。本区域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范、合理。因入学政策不合理或执行不规范引起群众不满的该项不得分。
2.义务教育入学率、巩固率(5分) 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%以上,巩固率保持在93%以上,并不低于本市上年度水平,每低0.1个百分点扣1分。
3.义务教育择校生比例(10分) 义务教育择校生比例低于5%(按校计算)。每高于一个百分点扣减1分,超过10%该项不得分。
4.义务教育学校班额(10分) 小学班额46人,初中班额50人。按县(区)计算,大班额比例超过20%的,每县区扣1分。其中有县区大班额比例超过40%的,该项不得分。
5.开足开齐课程(5分) 发现区域内任一所学校未开齐开足课程,此项不得分。
6.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情况(10分) 依据年度监测结果,分三种情况:一是纳入当年评估的县(区)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按计划全部通过评估的计满分。每有1个县(区)未按期完成扣3分,直至扣完;二是已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认定的县(区),当年小学、初中均衡综合差异系数均符合国家规定要求(即小学≤0.65、初中≤0.55),计满分;否则,每一县(区)不合要求扣1分(小学、初中分开计算);三是以后年度接受国家认定的县(区),当年小学、初中均衡综合差异系数,较上年均有所下降,计满分;否则,不得分。
二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(35分) 7.标准化建设年度任务完成情况(12分) 2016年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应全部达标。未完成的此项不得分。
8.功能室及图书、器材配备情况(10分) 实验室、图书室的数量、面积,实验仪器、图书、音体美器材按照省教育厅教基〔2007〕15号要求配备,每一项不达标扣5分。
9.功能室及图书、器材管理使用情况(13分) 市、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功能室管理制度不健全,无量化考核办法,扣2分;功能室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,发现一起扣1分;本年度未开展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检查、评比和培训等工作,扣1分,学校未按要求开展实验活动,扣2分;小学生均借阅少于8册扣3分,初中生均借阅少于5册扣3分。市、省直管县每学年组织开展读书活动,未开展活动的扣3分.
三、特殊群体就学保障(20分) 10.城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保障(7分) 90%以上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,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;仍设立定点学校该项不得分;存在巧立名目收取择校费该项不得分。
11.留守儿童教育(7分) 管理制度健全,落实主管部门、学校、校长、教师岗位责任制,建立责任追究制,每缺少一项扣1分;有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,每缺一项扣1分。学校未针对每一留守儿童建立电子档案,扣1分;学校留守儿童之家未正常开放,亲情电话不畅通此项不得分。
12.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。(6分) 建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制度,入学率85%以上。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。